摘要
再婚前女方有一個小孩,二婚後可以要兩個孩子。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在已有一個子女的情況下可以生育兩個。但如果這一個子女是歸前夫直接撫養的,則再婚後也可以要三個。女方未婚生子已有一個娃再結婚還能生一個孩子。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過由於我國各地區各政策不同,部分地區目前已開放了三胎政策,就是一個家庭可生育3個孩子,也就是說女方未婚生子已有一個娃再結婚的話可生兩個孩子。當然,具體情況還是建議各位諮詢一下當地的計生辦,以當地政策為準。
離異的一方如果只有一個小孩,一般情況下可以再生一個孩子。如果離異的一方生了兩個小孩,那麼原則上是不可以再生的。因為國家規定,一對夫妻最好生育兩個子女。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具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