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們是在我懷孕3周的時候就去辦理了準生證,在我孕8周的時候我就出現了早孕反應,當時很高興,結果沒想到在懷孕2個月的時候,下面流血了,然後去醫院檢查,醫生說孩子保不住,胎停了最後。現在我已經休養好了,又開始備孕了,我想知道我之前辦理的準生證還有用沒?需要去登出嗎?準生證辦了孩子胎停沒了是不需要登出的,只需要帶上孩子胎停死亡的醫學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進行登記,辦理登記以後是不會影響到準生證的正常使用,是可以繼續使用原準生證的。一般在婚姻狀況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之下,準生證是長期有效的,不同各地規定的準生證的有效期都不一樣,在絕大多數的省份準生證的有效期都是在一年左右。
準生證的有效期每個地方不一樣,你們可以具體諮詢當地的計生部門,如果準生證過了有效期,就需要重新去補辦,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原件材料,到相關的居委會領取相關的準生證辦理的材料,重新進行提交和申領。
我國目前還是實行的生育登記服務制度,不再要求辦理準生證,但其實這兩個都是一樣的。準備生育的夫妻還是得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辦理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有了生育服務證才可以合法的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