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胎雙胞胎再生二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摘要

我是在25歲自然懷孕的,然後孕12周發現雙胎妊娠,我們一家人都很高興,最後是剖腹產生下的雙胞胎,現在已經過了5年了,我們準備再生二胎,然後我一個小姨就說我們已經有兩個孩子了,好像不能再生了,但是我朋友又說可以生,我想問問我這情況再生二胎的新政策條件是什麼?

其實大家口中的二胎政策是指二孩政策,二孩不等於二胎。意思就是第一胎是雙胞胎的,就不能再生育第二胎了。在釋出的關於二胎新政策裡提到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說“單獨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雙胞胎或多胞胎的話,那該家庭就不再適用此次的新政策了。

二胎政策是生育兩個子女

如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滿足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年齡不低於28週歲這兩個條件之一。這是二胎政策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通俗來說,計劃生育管的是孩子數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單獨兩孩”更為準確。

如果是再婚的情況下,且再婚前有過一個子女或雙胞胎的,醫學上鑑定為出現殘疾沒有正常勞動力,可以再生育二胎,其他再婚生育情況如下:

  1. 1. 再婚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兩個以內,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則可以再生育;
  2. 2. 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時小孩的分配應該是要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3. 3. 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一個孩子,新家庭雖有小孩但卻是殘疾兒,這一類可以再生育二胎;
  4. 4. 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沒有孕育過子女,結婚後若鑑定出有無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5. 5. 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獨生子女,而且只有一個小孩的。

所以說按照這上面的條件,你們一條也不符合,既不是再婚,也不是隻有一個子女,而且兩個子女都是正常的,所以是沒法再生育第二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