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在未婚先孕的情況,孩子上戶口時,應該首先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產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繳納社會撫養費,隨後帶好繳費的收據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到孩子父母一方的常駐戶口所在地進行孩子的戶口登記。女方未婚生育沒結婚證,小孩出生後上戶口需要到自己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繳費後,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不過由於各地區的生育政策是不同的,建議各位孕媽可以打電話諮詢一下當地的計生辦,以當地政策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新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以下是女方沒結婚證小孩上戶口流程,大家可做參考: